筹备业委会缘何“泡汤”了? 新会一小区4业主未按时交物管费,被剥夺参选资格,导致业委会成员不够无法成立
新会叠翠苑二期住宅小区业主成立筹备组,准备成立业委会,谁料,10人中有4人被认为未按时缴纳物管费,与会城街道办公示的工作方案中筹备组成员条件不符,因此不具备候选人资格,进而使得筹备组成员达不到最低7人的要求而导致筹备“泡汤”了。
未按时缴纳物管费的业主究竟能否进入业委会筹备组?多方围绕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一年多的沟通,记者也针对这一问题,来到小区进行了深入走访。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A事由:
张罗了一年多
仍难成立业委会
叠翠苑二期位于新会东甲市场附近,以小高层住宅为主,小区设施稍显陈旧。
谈及成立业委会的缘由,业主张先生、黄先生等人讲到,小区建成入住已有十多年,近年来,由于没有业委会,缺失了对物管实施有效监督和约束的主体,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甚至长时间出现不作为或服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也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事件,纠纷和诉讼案增多,还发生了入屋盗窃案件等,要想改观这一局面,仅凭单个业主的力量难见成效,为此,部分业主考虑成立业委会。
然而,成立业委会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业主黄先生提供的《叠翠苑二期小区业委会成立各环节进程记录》显示:2018年1月18日,业主义工上门收集签名;2018年6月29日提出成立业委会的申请;2018年10月10日,会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此后因被物管公司提出异议说,筹备组成员名单中部分成员曾经存在不按时交费的记录,明兴社区发文终止了筹备组的下一步工作,为此,业主义工通过多方渠道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今年8月,6位业主到街道办开会沟通协调,各方同意再次启动成立叠翠苑二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但直到现在业委会并未成立,甚至是筹备组成员都还没确定。
B焦点:4业主不按时交物管费让筹备搁浅
筹备组之所以难以成立,主要原因在于:进入筹备组的10人中,黄先生等4人存在不按时交纳物管费的记录,那么,这些业主是否具备当选筹备组成员的资格,成了多方反复沟通的焦点。
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江门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建议筹备组业主代表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按时”如何界定?业委会筹备组组长、新会区会城街道社会事务办钟主任表示,考虑到叠翠苑二期入住已久,出现3次以上欠交物管费的业主可能较多,如果严格按照这一要求,会使得符合筹备组成员资格的人员较少,为此他们修改了筹备组工作方案,特别对业主大会筹备业主代表条件修改为:履行业主业务,按时缴交物管费(两周年内连续3个月不按时缴交物管费的,不能当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方案中的“两周年”计算周期为工作方案公示之日起往前推算两周年,即2017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连续3个月”即欠费补缴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之后,会城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将名单发至明兴社区,要求提供名单中各业主的物管费缴交情况。经明兴社区与物管公司联系,名单的4名业主均出现欠费超过3个月再补交的情况,均不符合业委会筹备组的报名条件。
有业内人士指出,假如物管公司管理不到位,业主可通过法律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拖欠物管费的做法不妥。
“有的业主没有交物管费,应弄清原因。”随机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业主反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么,4名业主为何没有及时交物管费?物管公司一女性负责人并未回应。4名业主中的张先生说,此前,他家曾因失窃损失严重,由于小区监控不到位对后续公安部门追查犯罪人员产生了不良影响,而且事后,物管公司没有表达歉意;而黄先生表示,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从0.6元/平方米提高到0.85元/平方米,导致部分业主的交费方式和时间周期也出现了变化,具体到他本人,由于交费卡中余额不足,使得扣费不成功。
钟主任表示,街道办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对方表示,“按时”应有一定的合理性理解,如果只是晚三五天因一时大意,这种情形可认为是按时支付,但如果拖欠了几个月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为了进筹备组或业委会而后补,这种情形则应理解为未按时交付相应费用。
业主黄先生举例说,2016年,东莞南城西平天利中央花园业主成立筹备组,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谁料东莞南城房管所一纸回复,让筹备工作中断了。回复中称,10名候选人中有9人未按时缴纳物管费,违反了相关条件,因此不具备候选人资格。9位业主将东莞市房管局以及南城街道办事处一并告上了法庭,认为此回复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撤回该回复,最终,该回复被撤回。这意味着,9名业主具备候选人资格。
“东莞的案例不能套在新会这个案例上。”新会区会城街道社会事务办钟主任表示,不同的细节案情将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而东莞案例中9名业主并非恶意欠交、主观欠交,而是由于银行或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
C后续:业主将走法院诉讼程序继续争取
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江门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筹备组成员组成,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15人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人数不足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组织业主再次推荐;经再次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人数仍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终止。
钟主任表示,他们也希望叠翠苑二期早日成立业委会,如果进入筹备组的成员不够,其他业主可以通过自荐或推荐人员。
有业主代表认为:“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会城街道社会事务办主持制定的“筹备组工作方案”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外另行增加了对筹备组业主的资格条件,显然不符合这些法律依据。而会城街道社会事务办表示: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江门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筹备组工作方案”,不存在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行为。
记者采访获悉,针对如何依法依规认定筹备组成员是否存在不按时交费的问题,目前街道社会事务办和业主仍未能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仍处于中断状态,业主表示下一步将会走法院诉讼程序,最终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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