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首例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涉嫌盗采海砂超5万立方米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何奎)7月31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新会首例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肖某等5人因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出庭受审。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肖某、颜某江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江某友、张某军等人,先后19次驾驶采砂船擅自进入海南省西海浅滩海域附近盗采海砂,每次约3000立方米,并将其中15次约45000立方米海砂销售到新会区某建材有限公司。其中,2018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江某友、张某军及胡某国驾驶两条采砂船到上述海域盗采海砂,并于同月18日凌晨1时许运载海砂航行至新会区银洲湖水域时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海砂共计7066.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
据统计,被告人肖某等5人共盗采海砂54066.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00多万元。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肖某等5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800多万元、支付专家咨询费用60000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均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等10余人到场旁听。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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