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阳玲: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从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31日非医师行医。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决定予以你“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卫医罚字[2019]W12号),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惠东县罚没缴款通知书》(NO:0007262, 收款单位:惠东县财政局,账号:44237001040026158,开户行:惠东县农业银行)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或惠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惠东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卢少威
电话:0752-8925186
惠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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