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吸引总部企业入驻 最高一次性奖200万元
商报讯(记者 梁展宏)记者获悉,为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高、创新能力突出的总部企业,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坦洲镇日前出台了《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纳入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奖励200万元。该《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资助对象上,《办法》认定为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中山市总部办认定的总部企业,并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落户奖”或“贡献奖”奖励的企业。
在资助标准上,《办法》规定,对经市总部办认定的总部企业并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扶持(落户奖)奖励的企业,坦洲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经市总部办认定且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贡献奖)奖励的总部企业,按照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贡献奖”奖金的20%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未来五年坦洲镇将全力打造坦洲园、南部商贸新城两大总部企业集聚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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