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减少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不良影响

中山日报 2020-05-13 06:11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中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将在6月1日实施,减少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不良影响,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根据该办法,不同项目的类型及所在区域的不同,需要做交通影响评价的条件相应发生变化。

其中对于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未开展交通分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住宅、公寓类在旧城区新增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就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如果在旧城区以外的区域新增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才需要做交通影响评价;商业、办公、服务类项目对区域交通影响比较大,在旧城区新增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就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在旧城区以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才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36班及以上学校、500床及以上医院在任何区域都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旧城区范围包括中山二路、华柏路、孙文东路、莲塘路、莲员路、石岐河围合区域;中心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五个街道办事处、火炬开发区(不含马鞍岛部分)及港口镇。

而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已开展交通分析,相应新增建筑面积标准进行上调,如旧城区的公寓、住宅类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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