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部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关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建议 适当延长过渡期 为超标车发临时牌
本报记者 黄启艳
热议一
1年过渡期太短,2-3年比较合适
根据《通告》,“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此,中山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轮值会长、中山爱玛电动车经销商李云峰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山市电动车使用人群约120万,电动自行车平均使用年限为3-5年,平均价格2800元,9成以上属于超标车,并且较大比例为近一年左右购买的新车。如果过渡期为1年,许多超标车1年后将报废,加上新购合标车,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我们希望过渡期为2-3年。”李云峰告诉记者。他表示,目前大部分车辆两至三年已经达到使用报废期,刚好有换购需求,2-3年过渡期方便消费者平稳过渡。
市民张先生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去年8月,为了方便接送小孩,他花费近30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当时并没有考虑是否有CCC认证,如今1年的过渡期让他觉得委屈:“据我了解,直到新国标实施的前一天都可以买到超标车,如果现在只给1年的过渡期,也就是明年5月底就不能用了,用不到两年就要报废,我觉得浪费又可惜。”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浙江等省份都给出了过渡期,如北京市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省内韶关市给出的过渡期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为两年过渡期。
热议二
建议为超标车发放临时牌
根据《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的文件精神,“在过渡期内,对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的临时号牌(即原来广东省启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模块。根据中山市三部门发布的《通告》,仅提出对合标车办理登记上牌,对于违标车仅有过渡期,并没有发放临时号牌的具体规定。
对此,中山市台铃经销商陈志明认为,发放临时牌,并设置上牌期限,有利于对违标车进行规范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及偷盗情况,也有利于车行合法合理消化库存。发放临时牌既有利于规范管理消费者手中的违标车,推动安全上路,也有利于消化企业现有库存,促进行业平稳过渡。张先生也表示,发放临时牌给违标车“身份”,在路上行驶心里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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