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因房产归谁起纠纷 因双方购房时未签署书面协议,法院终审判决房屋归产权人女方所有

中山日报 2019-03-21 05:04

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一直登记在前女友名下,祖籍中山的加拿大男子Daniel(化名)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却遭到对方拒绝。阿丽(化名)认为,房子写着自己的名字,当然归女方;Daniel则称当时是借女方名字买房,实际出资都是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房产。3月20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由于双方没有就借名买房签订书面协议,法院认定Daniel的说法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18年前买的房子究竟归谁?

Daniel和阿丽1994年在中山相识,不久后发展成一对情侣。2000年,阿丽与石岐区某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买下一套76平方米的房子。对于这套房,Daniel向法院解释是他借了阿丽名字买的。

“当年我想在中山买房,房产的销售人员告知,因为我不是中国国籍,甚至连中文名都没有,不具备惯常的购房人条件,也没有一些过往年份的收入流水反映还贷能力的证明资料,不能向国内银行申请个人房贷,就建议我"借名"买房。”Daniel说。

但是,两人从没就此签过书面协议。Daniel和阿丽最终分手。2004年后,阿丽回到老家;Daniel则留在中山,双方都已结婚生子。Daniel一直居住在那套房子里。2015年,房子最后一笔贷款还完以后,Daniel向阿丽提出要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却遭到拒绝。

阿丽称房子完全是自己出资的,她在夜总会上班时认识了Daniel,收入较高,完全具备买房的实力。“当时说好了还清贷款之后就要将房子过户给我,没想到现在她却反口不认。”于是Daniel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子所有权归他。

■双方无协议,法院判房产归女方

针对谁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这个问题,双方庭上展开激烈辩论。Daniel称,从前期的购房款到后期的按揭月度还贷,以及与购房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装修、添置家电、电视信号安装等等全都是我一个人出,全都有票据保留。买房的时候她很穷,一分钱都没有出,她甚至连房子面积、月供多少都不知道。

“我是这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是我的名字。”阿丽说,Daniel当时工作不稳定、没有经济来源。2004年返回老家后,就把这套房子免费交给Daniel居住,Daniel将房屋的的购房资料取走,反而说房子是他的。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登记的产权人为阿丽,Daniel与阿丽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在阿丽不予确认的情况下,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缺乏合同依据。而Daniel称他实际出资购房并经手装修涉案房屋,可以另行向阿丽主张返还购房款、支付劳务费用等权利,但不能以此推翻不动产权登记的物权效力。

Daniel一审被法院驳回诉求,后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Daniel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戴子熙 通讯员 刘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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