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过失驾驶发生事故身亡 法官倾力调解家属获偿13万

茂名晚报 2018-11-23 07:37

茂名晚报讯记者林夏通讯员陈严受雇司机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司机身亡,谁该为他的损害结果担责?近日,信宜法院成功地调结了一起雇工受损赔偿纠纷,经法官悉心调解,司机家属获偿13万元。

司机受雇驾车运输途中与摩托相撞身亡

前年10月,广西某市农民工郭某被车主林某雇请,受指派从事重型厢式货车运输工作。去年12月,林某指派郭某驾车运柑桔,由肇庆市德庆县湛江市方向行驶。车途经信宜市境内的某路段时,已是凌晨3点。由于连日颠簸,郭某感觉十分疲劳。货车在公路急转弯时,由于速度太快而失控,与对向由陈某驾驶的搭载乘客余某、余某强的摩托车相撞。车祸造成郭某和摩托车乘客余某、余某强当场死亡,陈某受重伤,两车损坏及货物损毁的事故后果。

郭某家中上有年过七十的父母,下有妻儿,猝然去世不仅使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亦使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为了保障今后的生活,郭某的家人多次找雇主林某请求损害赔偿,但均遭其拒绝。无奈之下,死者郭某的父母郭某海、余某梅一纸诉状将林某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其赔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7万元。

林某则向法院辩称:郭某在从事运输工作过程中过失驾驶,导致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该郭某自身承担全部责任。自己已向其家属履行了补偿义务,所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倾力调解,司机家属获雇主赔偿13万元

信宜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处理效果及实际履行等因素,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加上原告方情绪激动致使争执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官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及出庭证人证言,找准本案症结,重新整理了工作思路及调解方案。休庭后,法官通过当面沟通和电话联络的方式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数次驱车去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法官从减少矛盾、尽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耐心细致地安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对当事人进行析法说理,并认真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当事人明白各自应负的责任,对案件有了法律上的认识。

调解期间,法官多次向被告林某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再根据案情逐一“对号入座”。法官指出:在事故发生时,因林某为郭某提供运输设备,郭某以提供劳务并按约定获得林某的劳动报酬,故双方构成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在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法官循循引导,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争议焦点集中于责任比例的分配上。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马上召集双方及其亲友进行面对面沟通,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被告林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3万元。达成协议后,法官主动督促被告如期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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