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喜事有喜气

湛江晚报 2019-10-23 09:21

宋立民(赤坎)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大凡喜事,总是想图个“喜气”,谁也不愿意弄成“囧事”。无奈有时候还真有掣肘的地方。

据《法制日报》2019年10月20日消息,因女方不会写字,无法完成签名,湖北省襄阳市一对六旬老人跑了三次民政局,也没有领到结婚证。最终的解决方案是:让女方直系亲属出具一份证实其不会写字、自愿结婚的证明,然后代其签字。至少是跑了第四次才“终成眷属”。

看到该新闻,不知道其他读者作何感想,笔者首先想到的是阿Q的签字:因为不会写字,就在自己的判决书上画圈——如果六旬新娘亲笔画圈以“验明正身”,不知道是否算是“签名”呢?

估计襄阳市某区的民政部门是不认可的。因为“按照现行规定,签名和按手印缺一不可”。原则就是原则,雷打不动。

当然,“坚持原则”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遇到特例能不能特办呢?如果开始想到这一层,就告知“直系亲属证明后可以代签”,是否更“便民”一点呢?毕竟年事已高,来来回回不容易。毕竟喜结连理的大好事都不愿意被折腾所扫兴。

有人统计过,“奇葩证明”已经涉及房管、社保、教育、公安、房产、计生、民政等15个政府部门。据统计,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万多项。

专家曰:“奇葩证明”的症结在于行政部门、办事机构搞官僚主义,是权利滥用的表现。笔者认为,产生此类“奇葩证明”的另一大原因,就是对于办事群众的“有错推定”,如“可能是假结婚”、“不可能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是不是故意破坏规矩”……等等。

作为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者,我们说,无论你的“规定”多么周严,让一对老人“三顾本部结不成婚”本身就算不得“便民”。如果一边是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全面清理“奇葩证明”,一边你的“属民”来来往往总是“在路上”,岂不也是不大不小的笑话?

相信此新闻发布之后,很难再有老人“三顾本部无法结婚”的悲催,没准画个圈也中了。此事也提醒了吾侪:“文化扶贫”同样忽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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