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将贴上“身份证”
[摘要]我市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本报讯(记者/林显军)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自2月起,阳江市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三大类主体全面参与。
2月11日,全市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出,并随海纳水产公司捐赠的5吨水产品驰援湖北省黄冈市,确保前线医务人员和患者供餐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这张小小的合格证上,注明了产品名称、数量、联系方式、产地、生产者签名、开具日期等详实的“身份”信息。在合格证的最醒目位置,还印有生产主体承诺内容:“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已出台方案, 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推进试行工作在全市整体统一推进。试行产品重点围绕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五大品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大类主体全面参与,带动并鼓励小农户参与。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以联网打印,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如果是电子出证,则需要有电子存储备查。有包装的农产品一盒一证或一箱一证,散装农产品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自主承诺,以此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地保质量保安全。
根据相关要求,5月1日前,实施追溯“4挂钩”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8月1日前,全部试行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要达到30%以上;12月1日前,全部试行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前,试行主体及试行产品合格证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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