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城市绿化如何“算账”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严重者可罚款千元
肆意破坏树木可能受罚
楼前的树木挡住了自己窗户的采光,就拿锯子锯掉些枝条;晨练时看到旁边的大树枝干正好顺手,于是手痒痒把它当成单杠荡起秋千;有的商铺为做宣传,将门前的大树“五花大绑”做成广告板……生活中,类似的现象时可见到。前不久,媒体就曾报道了澄海区一公园内,每天清晨都有一些晨锻的人故意吊坠公园树木的不良现象,有义工看到后前去制止,却被恶语相向。但这些破坏树木的人可知道,行道树、绿化带花木等都属于城市绿化,是不可以随意破坏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是会吃罚单的哦!
如今,随着创建文明城市的开展和大多数市民个人素质的普遍提高,很多人都会爱惜花木。但在一些城中村或肉菜市场附近地段,仍时可见到有些树木被人肆意破坏或利用。如在金园路百合街,路边好几株大树的树干上,都被人钉上支架安装了监控探头;在不远处的另一株大树,也被人打上铁棍,与旁边的电线杆串在一起做成单杠。这些铁架铁棍上都已锈迹斑斑,说明树木被破坏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在华山路某小区,有人嫌自家楼前的一株棕榈树挡住了光线,竟然多次拿刀砍削树叶枝干,直到这株树枯死。看到此景,附近的邻居都摇头说,这样的举动实在不应该!家门口有大树,本是好事,既可洒下清凉,又能净化空气,好好的树木为什么有人偏偏看不顺眼?
“汕头是我家,爱护绿化靠大家!花花草草、树木绿化,这些都是园林绿化工人辛辛苦苦种下的"宝贝",每个人都应该用实际行动爱惜花草树木,拒绝破坏绿化!”市城管局近日提醒广大市民。破坏绿化的行为将可能吃千元“罚单”:
据了解,《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三)在树木或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第50条则规定,对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二)、(三)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陈 敏 文/摄
新闻推荐
■廖若晨文/图在不事修饰、平白如话的记载中,我读到了大衙立村的底气,更读到了潜藏于蕴藉平实的文字中的寻常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