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澄海一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汕头日报 2021-01-11 01:02

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林鹏)近日,澄海人王某文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结果换来了被依法拘留10天的处理。

1月5日,110接群众举报称在莲下镇槐东村天后路口,有一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烟火爆竹的行为。接报后,澄海分局莲下派出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查,民警发现该商铺内确实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火爆竹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极大。民警依法将商铺经营者王某文(澄海区莲下镇人)传唤至派出所,并当场对查获的26箱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经审查,王某文对其自今年元旦以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烟花爆竹进行贩卖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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