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王秀华于1998年10月21日向澄海市建筑总公司外砂房地产开发部(现为:汕头市澄海区建筑总公司)购买位于外砂镇文祠路(现址:龙湖区外砂镇文祠路中段第五幢商住楼)603号房,房款已付清。现拟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华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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