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区新增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国道539线莱美路段、国道324线城区路段、澄江路国道324线路口至实验高中路段、玉亭路、益民路、同益路。
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开始,对在上述道路驾乘车辆违反临时停放规定、导向车道通行规定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监控设备监摄的车辆,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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