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护目镜伪造“转账流水” 澄海一女子实施合同诈骗获刑10个月

汕头日报 2020-12-25 01:58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前因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利用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之机诈骗货主6万余元,澄海区“80”后女子许某洁如此“游戏人生”,令人大跌眼镜。不久前,此人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许某洁家住澄海区某镇,2017年初因犯盗窃罪被澄海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今年4月2日,她来到澄海区凤翔街道一家玩具公司,以每副6元的价格向该公司经营者蔡某订购了1.4万副护目镜,总货款8.4万元。随后许某洁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蔡某作为定金,双方商定支付全额货款后发货。4月3日傍晚,许某洁为诱骗蔡某发货,通过手机PS软件编辑生成虚假的转账流水截图发给蔡某,虚构已转账8.2万元到蔡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的事实。蔡某信以为真,遂按照约定将1.4万副护目镜发送到许某洁指定的澄海区一家物流站。

4月5日,蔡某查询发现许某洁所称的8.2万元并未到账,遂联系许某洁要求其还款。几天后,许某洁前往玩具公司与蔡某商谈还款一事,并签下了欠条和协议书,承诺于当月17日前还清货款。当月17日和18日,许某洁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还蔡某货款共2万元,余款一直未还。蔡某在多方联系不上许某洁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8日,许某洁被民警抓获归案。

今年10月12日,澄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澄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洁合同诈骗一案。案件审理期间,许某洁的家属向被害人蔡某退赔了6.2万元。蔡某对被告人许某洁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许某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民众对疫情防控用品的需求实施诈骗,应予从重惩处;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许某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将其所诈骗的货款全额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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