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实施近三年成效显现 人大全程监督:农村“三资”管理更阳光
每次交易均进行详细归档,装订成册。
陇田镇“三资”交易中心门口悬挂宣传栏,让群众更加了解交易过程。
交易现场签订合同,让交易更加透明。
交易过程多方监督,公开公平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多手段监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关心的热点,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土地为核心资源的农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相当突出。
然而,近年来,在汕头市很多农村说起“三资”问题,却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对此赞不绝口。记者了解到,这一变化得益于2016年11月1日汕头市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这是广东省乃至国内首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如今,该《条例》实施近三年,在农村基层的成效正在显现,这其中,“三资”管理平台的建立与运行就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从立法、监督到落地的全程参与,让汕头市的农村“三资”管理不断推陈出新,成效日益呈现。
现 场
交易全过程监管 确保项目“应入尽入”
“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了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让老百姓清楚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和运作,不仅使集体经济有了较好的发展,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让农村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说起“三资”管理平台的作用,潮南区陇田镇会计中心主任蔡燕丰深有感触。
踏进潮南区陇田镇的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楼梯口,记者就看到显眼的“三资”管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蔡燕丰说,这样布置,是为了让前来参加交易的群众对交易流程和交易内容一目了然。进入交易中心大厅,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间40多平方米的屋子里,两边是整整齐齐摆放的桌子,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评标席、监督席以及主持席等席位一个不少,最靠里面的墙上,悬挂着一个投影幕布,蔡燕丰告诉记者,“我们的交易都是通过电脑操作,把交易的内容、标书等需要公开的文件通过投影仪进行展示,让现场的群众看得清、看得明,交易过程更加公开、公正。”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陇田镇成立了三个领导小组,即“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交易领导小组。“我们这三个小组,贯穿了"三资"项目从清理、报批审核到交易监督等所有环节,可以说是全流程应入尽入,"三资"交易更加顺畅、透明。”蔡燕丰表示。
而在交易过程中,镇的三个“三资”领导小组对所有“三资”交易,从材料提交,到提交交易中心交易,全过程进行审核监督,经公开招标后,招标人、中标人、交易中心负责人现场签订中标确认书,并在区交易平台发布成交信息,最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交易成功后,镇交易服务中心将每一宗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在该镇的会计中心,记者看到了一本本装订成册的交易记录,从村居的两委会议记录到交易资料,各种材料非常齐全,每一宗交易都标注明细,让人一目了然。
“三资”管理的落地,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资产资源优化组合,提高了经营效益,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农村集体收入。据统计,截止2019年4月,陇田镇共有236宗涉及农田、鱼池项目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为村(居)集体经济增收984.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三资"管理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度。”蔡燕丰告诉记者,截至2019年4月,该镇涉及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的91个建设项目通过“三资”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为村集体节省了近360万元,大大提高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立 法
反复调研听取意见 不断充实草案内容
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并非一蹴而就,而需要职能部门大量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2015年1月,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陈国翔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汕头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立法工作汇报,及时作出指示、批复;市政府起草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则前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多次开会讨论研究立法中的重要问题。
据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对该条例的出台加强立法调研,不仅召开多场座谈会、沟通会、协调会,反复听取市法制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多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并到金平、澄海、潮阳等基层,听取各区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以及财政、农经等站负责人的意见建议。记者了解到,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反复审查修改,并就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与市农业局、法制局等单位部门沟通协调,使条例草案不断充实完善。
经过多方努力,2016年1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特区条例,通过法治方式管好、用好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有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壮大涉农社区经济,维护涉农社区社会稳定大局。”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监 督
多措并举强力监督 推动条例落地完善
法律法规真正落地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而强力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该《条例》真正落地实施的重要手段。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在《条例》的制订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条例》颁布后,还主动作为,抓紧抓实,强化督办力度,多次到相关部门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2017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1月至3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健彦带领专题调研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深调研。
除了运用常规手段,市人大常委会还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业务和技术服务机构,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对全市7个区(县)每区抽查3个镇(街道)、村(居),连续4个月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2017年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开展量化督察,专项督查组根据各区(县)按要求上报的工作情况,严格以法规条款为依据,特别是在成立机构、平台建设、清产核资、交易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监督,分别进行量化评价,再结合第三方机构的抽查评价结果,对各区(县)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这次为期4个月的督察,从权威性、客观性和刚性等三方面增强了监督力度,有效推动了"三资"条例的落实。”市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评价。
数据的变化最能体现监督的效果。记者了解到,汕头市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率较督查前有了大幅提高,全市到期合同“应入尽入”比例,从2017年底的65.21%提高到2018年底的93.71%,增幅明显;全市975个村(居)“三资”情况,从2017年底的“部分村(居)家底不清”,到2018年底的清产核资基本完成;通过平台成交标的基本实现溢价交易,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加大对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经费补助,缓解平台运行经费不足,基本达到了专项督查工作预期目标,不断推进汕头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
成 效
多部门协力推动 交易宗数成倍增长
《条例》实施的成效显著,也离不开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合力管理和监督。记者了解到,市政府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试行)》,明确“三资”交易品种和方式,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服务平台运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纪委监委,开展“三资”清查工作,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追讨拖欠租金,严厉清查侵吞农村集体资产,取得良好成效。全市逐步建立了党政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三资”监管体系。
各区(县)、镇(街道)也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入尽入”的目标,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到期合同组织公开交易情况,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加大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力度,推动阳光公开交易。
据悉,从《条例》出台至2019年2月,全市累计实现公开交易13020宗,交易金额39.9亿元;交易宗数逐年增加,2017年交易标的2761宗,2018年交易标的6947宗,同比增加了152%;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也由此呈现出稳定良好的发展态势,资产资源成交标的基本实现溢价交易,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外,交易合同管理也实现了规范化。2017年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到期合同交易率为65.21%;2018年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到期合同交易率为93.71%,其中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到期合同交易率均超过90%,同比增长了43.7%,较好的落实了“应入尽入”的工作要求。
相关链接
□2015年1月,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陈国翔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汕头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2015年底至2016年初,市政府起草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1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本版撰文/摄影
本报记者 陈冬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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