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行车记录仪等都可能成为泄密工具 公民应提高安全保密意识

梅州日报 2021-04-16 10:53

今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的活动主题,各级国安委、国家安全机关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国家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何联系?维护国家安全,市民个人能做些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本报记者侯珍妮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到间谍、特工等战争年代才有的桥段,以为离自己十分遥远。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家安全早已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连。每天不离手的手机、汽车的行车记录仪、办公室的打印机等看似平常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泄密的工具。而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非传统安全,尤其是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又是一个国家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因此,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治宣传更是不可掉以轻心。

记者获悉,梅州市今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从社区、学校、大型公共场所等多地同时开展,通过开设“国安号”公交专线、全媒体平台推送宣传片、公共场所张贴主题海报、开展校内安全主题云课堂以及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国家安全。让广大市民通过多种渠道,加深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增强对非传统安全的认识,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严禁在网上传输、存储涉密信息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手机逐渐成为泄密的新渠道。作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QQ、微信等社交软件使用人员较多,且信息的发布不需要审核,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甚至国家机密。因此,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网络共享云空间等方式,在互联网上传输、存储涉密信息。市民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时,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保密法》和《刑法》共同规定,一旦窃密、泄密行为发生,不论故意或过失为之,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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