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需主动申报认定 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
本报讯(记者黄钰然通讯员余雄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3月1日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近日,为加大《实施办法》宣传力度,方便符合条件残疾人及时申请补贴,省民政厅和省残联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指引(范本)》《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操作指引(范本)》。梅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将在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残疾人补贴或走村入户调查时,发放给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让残疾人掌握其可享受的待遇和所需配合的义务。
据悉,2021年起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243元。
《实施办法》对补贴对象进行了明确。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申请时,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广东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也可由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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