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充电桩 难过“物业关” 梅县区一小区业主状告物业,案件仍在审理中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家住梅县区君悦世家的市民廖先生,想在自家车位上为自己的电动汽车安装一个充电桩,请求物业出具接入证明时,却遭到拒绝。沟通大半年无果,近日,廖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廖先生在君悦世家小区购有2018年底竣工验收的套房和固定车位,并自购有一辆新能源汽车,随车充电器用电功率为4千瓦。2020年5月28日,他按照梅州供电局关于私人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向小区物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物业出具同意供电部门接入小区专有变压器的证明。但是,小区物业拒绝出具此份接入证明。为此,廖先生多次走访梅县区住建局和咨询省住建厅等部门。梅县区住建局多次发函协调,物业仍坚持己见。历经半年多仍沟通无果,廖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物业认为,小区变压器还未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没有预留充电桩的用电容量,客观上无法满足业主自行安装私人充电桩并使用,且安装充电桩改变了物业用途,需征得相邻车位权属人同意,而相邻权属人大部分明确表示不同意安装。小区若进行增容等电气化改造,则需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等统一协调,且需考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供电设施增容等费用如何解决的问题,即涉及到小区的全体业主权益。
日前,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庭未宣判判决,本报记者将对此事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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