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法院刚柔并济,执结涉区重点民生工程案件 《预处罚通知书》惩戒预警威力显现

南方日报 2020-12-03 09:02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霭莹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重点民生工程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过程中,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刚柔并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腾退义务,实现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与助力民生工程推进的双赢。

早前,黎某二人租赁新会区面积约1600平方米的地块,用于经营养龟场。然而,龟场部分面积属于当地一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规划范围,导致民生工程无法推进。该民生工程一方遂诉至新会法院,请求判令黎某二人停止侵权并立即搬离涉案地块。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黎某二人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除涉案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并搬离涉案地块。但黎某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

“如果涉案地块不及时腾退,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推进。”新会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第一时间向黎某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到现场张贴迁出公告,向黎某二人释法说理等,但对方态度强硬,坚决不予主动腾退。

为此,新会法院提前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对现场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估价以及对涉案土地红线位置进行现场测量,同时加强与镇政府、综治、公安、供水、供电局等部门沟通协作,为腾退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二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预作出如下决定:对你二人罚款10万元。”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新会法院继续做好对黎某二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发挥惩戒预警的作用,督促尽快履行腾退义务。

意识到将被罚款,黎某二人主动提出和解,积极与申请人民生工程一方以及街道办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黎某二人也主动搬离了涉案地块,该案执行完毕。

在贯彻落实“南粤执行风暴2020”,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中,新会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的方式主动破局,以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腾退义务,实现了节省人力物力与杜绝信访问题的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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