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惠阳府〔2020〕23号
根据《惠阳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20〕5号)、《关于调整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的批复》(惠阳发改字〔2019〕103号)、《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惠阳国土资函〔2018〕1584号)《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自然征预字〔2020〕1号)、《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秋长段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自然征预字〔2020〕7号)和业主单位提供的法定红线图,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区政府拟依法征收秋长街道茶园、维布、岭湖村土地892.68亩,新圩镇长布村经济联合社、新联村经济联合社、产径村经济联合社、东风村经济联合社土地1698.258亩,合共2590.938亩集体土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证明到秋长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52-3557999)、新圩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2-3333062)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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