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三和街道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每立方米由1.75元调至2.65元

惠州日报 2020-08-02 08:23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 庄灏)从7月1日抄见表起,惠阳区三和街道自来水价格上调,综合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元调至2.7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75元提至2.65元,并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

此次调整水价实施范围为惠州市宏和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已经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从7月1日抄见表起实施;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在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实施。

三和街道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水价级差为1:1.5:3。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按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65元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25~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按每立方米3.975元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即按每立方米7.95元计收水费。

鉴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71号)已宣布失效,考虑到近年来,政府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统筹兼顾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在目前市政府、区政府没有出台新的低保对象优待政策计划情况下,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另行实行减免政策。

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单位、机构及其他用水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阶价格(每立方米2.6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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