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事故、违章车辆的通告
以下车辆在2020年07月15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摩托、三轮车、电动车:前牌NJ390、粤L87864、惠州超T4992、粤LCA057、粤LF5407、粤L3V539、粤L8A620、粤L1Q825、粤L14358、粤BA2591、粤L6E550、粤M2R096、粤LMF312、粤LF5407、(另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215辆)共229辆。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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