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11131.1平方米二类 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本年度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11131.1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事宜。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龙门县平陵镇中心片区制性详细规划》,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6米,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现将地块的容积率调整为1.2≤far≤3.5;建筑密度调整为≥30%;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其他指标数不作改变。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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