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公告惠阳自然(公告)〔2020〕11号
原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核发了位于惠阳区镇隆镇楼寨江窑下景湖小区E12、E13号两宗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E12号用地,镇地字第441303201810189号,用地单位陈显球,用地面积54平方米;E13号用地,镇地字第441303201810188号,用地面积111.7平方米。该两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转让到张育辉名下,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E12号用地,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12166号,权利人张育辉,面积54平方米;E13号用地,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12117号,权利人张育辉,面积111.7平方米。现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上述两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地字第441303201810189号、镇地字第441303201810188号)及附图。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公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zrzyj/gkmlpt/index#8570)查询,也可到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查询。
联系股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3378560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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