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对违反规定的罪犯进行相应处罚 周某某社区矫正期间吸毒被收监

惠州日报 2020-05-29 07:45

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矫正罪犯心理和恶习的同时,也有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但一些以危险驾驶罪为主的犯罪行为较轻、缓刑考验期较短的罪犯,在执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容易对社区矫正相关的规定存在轻视、散漫的态度,更有一部分人认为其未被判处监禁刑罚不是罪犯。遇到这种情况,惠州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都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罪犯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不按规定携带定位手机,警告!

户籍江西,家住大亚湾区的刘某,因开设赌场而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在社区矫正期间,刘某经申请变更到惠州市大亚湾区进行社区矫正,却在即将社区矫正期满之际,接到了大亚湾区司法局发出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原来刘某因为社区矫正期即将期满而产生了松懈心理。当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电话抽查到了刘某时,发现刘某的定位手机未接通,给予其口头警告,刘某也承诺会遵守规定。当社区矫正中心过几天再次抽查刘某的定位手机时,电话仍未接通,多次拨打其私人号码也未接通,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定位监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情节严重,大亚湾区司法局决定给予警告。

当《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送达刘某手上时,司法所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警告宣告,告诫其提高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切不可因即将社区矫正期满,就产生松懈心理。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规定,便会失去宝贵的社区矫正机会和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严肃执行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适当、严肃的处罚,既体现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措施的严肃性,也有利于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其在矫的身份,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改造具有积极作用。该案例也对其它社区矫正对象和新入矫人员起到了震慑和教育的作用。

社区矫正期间重新违法违规,收监!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多次故意逃避监管,社区矫正期间重新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机构会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博罗县的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然而周某某并没有珍惜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自入矫后未经请假多次没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到他家中调查走访见不到他本人,并存在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情况。在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了扣分处罚,并进行了谈话教育后,周某某再次未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并且无法联系。最后县司法所调查到周某某因吸毒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行政拘留。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所向博罗县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博罗县司法局审核同意,依法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交周某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博罗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周某某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周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后,博罗县司法局以此为例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告诫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要警钟长鸣,时刻警醒自己,切不可违反法律规定,更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否则将会受到制裁。通过此次教育后,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明显增强,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正确态度。

惠州日报记者吴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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