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地区09-03-04地块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19-06-07 09:13

日前,本局收到惠州市丽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江南地区09-03-04地块住宅楼(第1、2、3、5、6栋)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1、将住宅楼(第1、2、3、5、6栋)东西侧外立面的窗由织物遮阳改为水平、垂直挑板遮阳;2、为便于检修,将住宅楼(第1、2、3、5、6栋)局部取消立管格栅,立管外露;3、住宅楼(第1、2、3栋)入口门头造型调整,增设造型立柱,立面局部作相应调整;4、住宅楼(第1、2、3栋)二层局部阳台调整与标准层一致;5、住宅楼(第1、2、3栋)社康服务中心内部分隔调整,调整后面积不变;6、住宅楼(第1、2、3栋)坡屋顶造型局部作调整。调整后符合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査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0、2167161

E_mail: 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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