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惠市残联〔2019〕8号

惠州日报 2019-03-28 09:01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惠市残联〔2018〕32号)等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一)保障金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调整征收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2018-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219号)规定,2018至2020年,保障金下调按当地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惠州市2017年的保障金征收标准即采用2014年惠州市城镇私营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4628元×80%=27702元。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1.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办理。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惠州市”→“惠州市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在线申办”。

2.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进行办理。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用人单位到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县(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区)级残联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粤残联〔2018〕6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申请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六、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www.etax-gd.gov.cn/);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l.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二)申报年审咨询:惠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热线2353852、2353958。

申报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热线12366-2。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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