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交通事故预防,是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交通工程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其可增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人们的交通文明素质以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水平。对于交通安全来说,只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号召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谐交通的维护者,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案例1 妇女骑电动车误上高速 惠州交警及时援救
12月19日傍晚6:10分左右,一妇女报警称自己在淡水排坊附近骑红色电动车误入高速公路,并且带有两个孙女。电话中,该妇女情绪十分紧张、害怕,她在超车道骑行一段时间后,发现车辆很多且车速很快才意识到危险。自己带着两个孩子躲在天桥底下的绿化带中间,也不知道自己的具体位置在哪。
由于情况紧急特殊,惠州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分控中心接警后,迅速启动路警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指令辖区淡水中队出警处置,另一方面通过路警联合指挥调度系统,呼叫就近的路政执勤人员到淡水路段一并寻找并解救该妇女及两个孩子。
淡水中队中队长钟伟东迅速与求助妇女取得联系,安抚其不要害怕,保持镇定,并教其利用微信发送位置定位,方便路警人员快速准确到达其实际位置。在当晚6:35分左右,工作人员找到该名妇女及两个孩子,并将她们带至淡水收费站出口并安全离开,该妇女连声道谢。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每个收费站入口处都有禁止非机动驶入的标志,请大家不要驾驶非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一旦误入,请立刻靠边到硬路肩报警。
案例2 事故现场不撤离 容易引起二次事故
两名货车司机在潮莞高速发生轻微刮碰事故后,下车在高速公路自行协商,但因赔偿费用问题迟迟未达成协议,双方不依不饶,没有撤离现场也没有报警处理,一直在现场僵持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高速公路车流飞快,就在他们双方还为赔偿费讨价还价时,另一辆厢式货车追尾撞上了他们停在现场的车,造成司机彭某当场死亡,车辆及搭载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高速公路车速快,发生事故如不及时撤离现场,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发生事故的双方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撤离到在高速公路路肩,在车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标志,并拨打报警电话。轻微事故应现场手机拍照后立即将车驶离主线道路,停靠到应急车道、路肩或驶出高速公路到收费站等候交警处理。万万不可在事故现场进行长时间协商,诱发二次事故发生,导致事故损害程度升级。
案例3 将大货车“搬上”课堂 普及交通安全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交通安全日主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惠州市植物园举行了第七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了交警咨询区、急救知识学习点等,现场观众还一起参与了交通安全知识有奖问答互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在现场免费为市民发放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选编等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现场共有1500名市民参与此次活动。
12月11日,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走进惠阳区第八小学,将大货车“搬上”课堂。针对大车盲区,交警分别在大货车的前部、左侧和尾部画出盲区范围,并让数十位同学站在盲区内,再邀请同学分别坐进驾驶室,让驾驶室内的同学们通过车窗和后视镜观察处于盲区的这几十位同学,使同学们直观了解大货车盲区范围和深刻感受其危险性。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大货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是有视线盲区的,特别是在车辆转弯时很可能会对盲区内的行人造成伤害。因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在平时出行及上、放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规,远离大货车。除了行人外,小型车辆在行驶时,也要避免在大货车的视线盲区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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