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质量导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部分专利资助政策停止执行

惠州日报 2018-12-26 08:36

本报讯 (记者黄尉宏)记者日前获悉,从12月17日起,惠阳区停止执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活力城的实施意见》部分专利资助政策,以进一步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质量导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部分“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非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较好、完成专利布局且专利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每家资助2万元”停止执行。

第七部分“加强知识产权激励”中,停止执行“对年申请专利量或专利申请量增幅位居全区前列的专利申请人给予奖励。(1)对当年区内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前5名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2)发明专利在上年度申请量基础上实现倍增的前5名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时符合1、2两项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奖励。”

对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也停止执行。即原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专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将不再给予资助。企业专利申请量与上年度同期有所增长的,原来有3种情形可以进行激励的,如今也全部取消,这3种情形分别是:(1)发明专利增量部分按每件专利给予2000元的奖励,奖励件数不超过10件(含10件),且视撤回率不能高于5%。(2)实用新型专利增量部分按每件专利给予1000元的奖励,奖励件数不超过10件(含10件)。(3)外观设计专利增量部分按每件专利给予200元的奖励,奖励件数不超过50件(含50件),且授权率不低于40%。”

《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活力城的实施意见》中,停止执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提出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较好、完成专利布局且专利拥有量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每家资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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