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入“黑名单”起点降至10万元 欠税达标者将接受联合惩戒还将被限制出境
新华社发
东江时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前执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标准、公布时限、信息更新条款、惩戒措施等进行了修改。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标准由欠税100万元以上降至10万元,欠税达标者不仅上“黑名单”接受联合惩戒,而且还将被限制出境。
严重失信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今年,娱乐圈的查税风暴增加了广大市民对税收违法失信的后果的认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称,制发《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使“信用是市场监管的金钥匙”成为现实。
对于备受关注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降为“1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释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做出的修改。惠州企业界认为,此举加大了《办法》的威慑力。
此外,因严重失信受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期也由2年延长至3年,以进一步增加惩戒效果。
企业“跑路”逃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近年来,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明确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这类走逃(失联)企业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的,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为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同时,30日的公告期给走逃(失联)企业自我纠正、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以及异议申诉的时间,有利于引导纳税人遵从,也保障了纳税人的权利。
法人与实际责任人不一致,不涉案不公布其信息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借用、盗用他人身份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税收经济秩序。为维护被冒用信息注册、确无涉案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联合惩戒的准确性和指向性,《办法》增加了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一致的处理,“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对按《办法》公布的当事人,如果其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并且,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不过,为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办法》将惩戒措施区分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和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两类惩戒对象分别列示,对于不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的惩戒措施。
○信用快讯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商务部、财政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认定为诚信企业的,依法实施通关便利;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7部门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
住建部、人社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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