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最高可获奖50万 《惠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12月7日起实施

惠州日报 2018-12-09 09:00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惠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从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对经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向举报人累计奖励或可达50万元。

举报奖励范围包括11个方面

《奖励办法》规定,向惠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委、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市公安局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包括11个方面:举报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各项举报奖励标准按具体情形确定

对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举报,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累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惠州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

对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对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对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相关线索:惠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二号楼,邮编516001);市纪委监委(接收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邮寄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监委楼1楼接访室,邮编516001,电话:12388);市公安局(邮寄地址:惠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电话:123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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