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口一律封堵 惠州市全面启动江河湖库“五清”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1号令,即《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惠州市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系统推进河湖水环境改善。
“五清”行动的具体目标是,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努力将全市河湖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两岸建设成秀美的休闲绿道、独特的文化驿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明年6月实现无非法入河排污口
据悉,全面清理非法入河湖排污口,即全面摸排、清查入河湖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位置、排放主体、排放规模、排放强度等信息,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分类管理处置。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封堵清理,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源头水保护区、调(供)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限期迁建、截污、合并与调整,超标排放或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排污口限期补办手续。
严格落实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建设排污口全覆盖监测监控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到2019年6月,实现全市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监测有制度,无非法入河排污口,偷排、漏排现象基本杜绝。
明年6月前城乡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一次清淤疏浚
清理水面漂浮物,即全面清查河湖水面垃圾漂浮情况及其来源,清查、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对清理的漂浮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同时,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形成“竖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河湖保洁水平。到2019年6月,基本实现河湖水面无成片垃圾漂浮物。
清理底泥污染物,即全面开展河湖库塘底泥淤积调查,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制定清淤方案,纳入黑臭水体名录的河湖库塘优先实施。建立完善生态清淤、轮疏、保洁等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制砖、建筑材料等底泥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到2019年6月前,城乡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一次清淤疏浚。
清理河湖障碍物,实施分类清理。对河道内明显影响行洪的断桥、残坝、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及网簖、渔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进行全面清除,做到河中无障碍,河岸无杂物侵占淤堵河道。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到2019年6月,基本清除明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河湖无人为行洪障碍体。
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即全面清查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整治河湖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等违法行为,开展非法堆砂专项执法行动、涉河湖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含涉渔“三无”船舶)等,到2019年6月,涉河湖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
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所管辖的河湖按照方案要求摸排问题,逐河逐湖建立摸排台账,实行问题清单管理。2019年5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集中开展 “五清”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任务开展、完成情况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2019年6月15日前,市河长办组织市直相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组,分别到各县(区)进行明察暗访,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郭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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