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不用再开证明 大亚湾区取消 38项证明事项

南方日报 2018-08-30 09:17

南方日报讯(记者/王彪)日前,大亚湾区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在该区范围内取消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等38项证明事项。这意味着,相关涉及单位不能再以市民未提供相关证明为由拒不提供户口迁入、迁出、办理低保等服务,此前提供证明的村(居)委会等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应证明,但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在此列。

记者注意到,其中用证主管部门为大亚湾区卫计局的9项,此次取消的证明包括用于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的婚育情况证明,用于办理死亡证的居民死亡证明等;该区公安分局的8项,此次取消的证明包括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改名、曾用名证明,生育登记证明等;用证主管部门为区民政局的12项,此次取消了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开具的失业证明,用于申请低保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的收入证明等;此外,用证主管部门为区司法局的2项证明,区人社局的3项证明,区社保分局的4项证明,各部门合计38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通知还明确,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大亚湾区各单位应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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