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能开《离婚证明书》 避免法律文书中信息给当事人造成不便
东江时报讯 《惠州日报》记者张晨 欧阳德辉 姚亚超 通讯员章婷当事人来法院诉讼离婚,事后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就业、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还需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中常包含着当事人个人隐私,给当事人生活和工作造成尴尬和不便。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可以改变了。日前,记者从大亚湾区法院获悉,经过法院与区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磋商,目前,区法院能开具《离婚证明书》了。在《证明书》上,只会记载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需证明的事项,且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这是近日,大亚湾区法院与区民政局开展调研座谈后明确的便民利民措施之一。
家事审判案件数量增长类型多样化
“清官难断家务事”,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关系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区法院积极作为,主动适应家事审判工作新常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日前,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勇带队到区民政局,与婚姻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研座谈,针对婚姻案件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周勇介绍,家事审判案件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其内容敏感、影响面广,且社会关系复杂。在家事审判实践过程中,需要充分凝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例如孩子探视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问题,都需要与妇联、民政局合力化解。
将定期通报已判决生效的离婚案件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这导致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可能零散地保存于民政局和法院,这对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造成不小的困扰,也容易让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发生失误。据悉,针对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存在管理“盲区”的问题,区法院接下来将定期向婚姻登记部门通报已判决生效的离婚案件,共同做好婚姻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办事人少跑路。
此外,双方还就婚姻信息查询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通过开展这样的调研交流,不仅开拓了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更加强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互联互通,有效地提升了司法便民和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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