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家庭可获2000元补助 计生家庭殡葬补助办法修订后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7-09-25 23:48

本报讯 (记者张 斐)日前,《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惠州市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市卫生计生局对原 《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拟定,该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去世后给予补助的扶助政策。该办法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对象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二)双农纯生二女的;(三)因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去世后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殡葬补助。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补助的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

凡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的子女或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死者免冠(1寸)近照、户口簿(户籍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向死者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一)未填写《申请表》的;(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三)户口迁至外市或在境外定居的;(四)补助对象及配偶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对象。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手续和领取补助金时,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申请人可向上一级卫生和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传真至0752-2833065;(二)电子邮件发送至hz2833562@126.com;(三)邮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邮编:5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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