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贷款逾期不还,仲裁及时调解 惠州仲裁委调解20天化解金融纠纷
个人想外出旅游却遇到资金问题,申请办理旅游贷款无疑是一种选择。但刻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但会产生罚息,造成信用不良,还可能吃上官司。最近,市民张某就因拒不还款被银行提起仲裁。惠州仲裁委经过调解,促使双方友好协商,20天解决了金融纠纷。
客户拒不还款,银行提起仲裁
2014年,张某向惠州市某银行提出个人旅游贷款申请。银行经审查,同意了其贷款申请,并在当年9月18日签订了《个人旅游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万元,约定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9%,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贷款发放后,张某如约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至2015年6月。但从当年7月开始,张某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了。
“当时我们和张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如本合同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内容。”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张某违反合同规定,银行向惠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张某及其妻子李某偿还剩余借贷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
惠州仲裁委开庭审理案件。大量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达成和解并向仲裁庭提交了《和解协议》。惠州仲裁委也制作了调解书,要求张某清偿未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及复利,承担本案仲裁费和部分律师费。
惠州仲裁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性高效性成为金融仲裁优势
据了解,惠州市在2012年11月率先成立了金融仲裁院,专门负责处理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纠纷。金融仲裁院成立3年多来,已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00余件,争议金额超过20亿元。
“"时间就是金钱,钱能生钱,周转周期越快越好",金融资金本身高效融通的内在要求,是金融仲裁制度创设的主要动因。如果没有金融仲裁的高效性、专业性,金融仲裁就丧失了存在的基本优势。”惠州仲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像上述案件,审理程序适用《惠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整个案件从组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结,高效便捷地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整个仲裁程序跟仲裁结果都不向社会披露,仲裁法及有关仲裁规则也规定了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这满足了银行保守商业秘密、维护自身商誉的需要。仲裁的保密性,既有利于维护争议双方的声誉,也减缓了争议双方的对抗性,进而有利于双方日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客户和群众提供了一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据了解,目前惠州金融仲裁院汇集了一批金融、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员,通过专业、高效的金融仲裁服务,为金融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报记者曾兴华 通讯员邓秉文叶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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