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东路这些房屋将被征收 最高补偿7.7万元/平方米,将用于地铁13号线二期农林下路站建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越秀区政府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将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农林下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农林下路站附属工程,征收的房屋主要位于东风东路。
征收范围主要涉多个大院
征收范围主要涉及东风东路的多个大院。根据公告,征收房屋地点包括:越秀区东风东路695-1、695-2、695-3号,东风东路695号大院1号、2号、3号、4号、5号、6号,东风东路697号大院1号。
公告明确,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根据安排,签约期限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
选择货币补偿有弃产补助
根据补偿方案,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选择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60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9000元/平方米。
同时,还有货币补偿征收奖励、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货币补偿弃产补助、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货币补偿征收奖励,按300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具体为若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将按40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货币补偿弃产补助,即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助;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其中住宅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因此,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框架结构住宅房屋,在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最高可拿到7715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有两地方可选择
根据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平方米3500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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