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送达对毛新标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增卫医罚[2019]9号
毛新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425196609040870):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19年8月9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联系电话:020-81085141)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联系电话:020-37890836)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其它方式都无法完成对当事人毛新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增卫医罚[2019]9号)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于公告后60日内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送达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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