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监管,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检测游泳池水质。
市卫监所监督员检查游泳场所自检设备。
本报讯(记者沈枞 通讯员潘海英)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5月至8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卫监所和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80人次,监督检查游泳场所85间次,监督覆盖率为100%,行政处罚10间,共罚款2000元。监督抽检游泳场所68间,合格62间,不合格6间,合格率为91.2%。
在监督检查中,监督员重点监督检查了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建档情况、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情况、场所布局及通风情况、水质检测及结果公示等。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能按《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比例较高,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基本能正常运作,泳池水质管理能做到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消毒,并能开展泳池水水质自检工作且将结果公示,自检合格率较高。同时,对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情况及泳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游泳场所分别处以警告或警告并罚款。
目前,增城区独立发证及公共场所配套发证的游泳场所共70间(营业状态68间,未营业2间)。其中,51间集中在住宅小区,10间属于酒店配套设施,8间属于游泳场馆,1间是学校泳池,均为人工游泳场所。游泳场所量化分级情况:A级5间,B级20间,C级45间。
今后,增城区将继续做实做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对游泳池经营者举办专门培训班,宣传游泳池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各游泳场所加强卫生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泳池水的净化消毒操作流程,增强泳池水水质自检能力,做好水质检测结果的公示工作,在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的动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经营者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的卫生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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