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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靠谱吗?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8-21 00:46

律师:

我是一个私企老板,最近有一个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项目,项目采取的是最低评标价法,我们第一次参与,比较谨慎。团队协商之后,想志在必得,看看能不能低价中标,然后在履行合同的时候,适当增加一些项目,来弥补低价的损失。请问:这样可行吗?读者:许先生许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同时,第六十条又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87号令将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诚信的投标行为进行遏制,改善招投标中“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现象。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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