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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8-28 00:35

律师:

我3岁时,亲生母亲患病去世,第二年,父亲与继母结婚。我12岁时,继母生了弟弟,本来一家人其乐融融的,生活也挺安逸的。12年前,弟弟跟着他的外公外婆和舅舅一起出去的时候,由于舅舅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才11岁的弟弟当场死亡,弟弟的外公外婆和舅舅仅仅是受了些伤。父亲接受不了唯一的儿子早亡,白发人送黑发人,跟继母的整个家族闹得不愉快,然后父亲与继母离婚。我们就跟继母以及继母那边的所有亲戚断了往来。

前段时间,继母找到我,说她辛辛苦苦将我培养到读大学,要我承担她的养老费用,我父亲意见很大,两人见面吵得很厉害,父亲说我是他的女儿,跟继母没有任何关系,让我赶走继母。请问:父母离婚后,作为继女的我,还需要赡养继母吗?

读者:余女士

余女士: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您与您的继母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您继母对您的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您父亲与继母离婚而消亡,您必须履行对继母的赡养义务。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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