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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基准费率降至0.15% 广东工伤保险费率拟调整为8档

惠州日报 2016-05-17 20:39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获悉,《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5月26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今年3月1日起,广东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调整后广东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在此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国家机构、群众团体等属于一类行业,费率为最低档0.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第八类行业,费率为最高档1.0%。

对于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意见稿》明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予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稿》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按《意见稿》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重新确定。(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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