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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节约追债时间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6-06-03 19:42

律师: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想跟我借钱,他要得非常急。考虑到民间借贷的风险,我担心如果到期朋友不能及时归还本金,我要通过打官司去讨债,费时、费力。请问: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节约追债的时间?

读者:李女士

李女士:

您好!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再结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这几年,由于经济不太景气,民间借贷数量暴增,民间借贷的案件也猛增,通过法院诉讼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通过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公证的形式来节约追讨债权的时间和成本。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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