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租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 一男子被刑拘

潮州日报 2020-07-08 08:57

本报讯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外租,明知被用于违法活动仍继续出租,最终导致受害人被骗10多万元。近日,湘桥警方将该名出租微信账号的嫌犯抓获,其因涉嫌利用微信号进行网络刷单诈骗被刑拘。

5月14日,山东省济宁市的王某玲在微信群看到,一个微信账号发布了兼职招聘广告以及一个微信号二维码,扫码后与对方联系并进行刷单,被对方诈骗了144012元,王某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济宁警方经侦查,掌握到涉嫌诈骗的微信账号注册者名为陈某煌,系潮州市湘桥区人,马上向湘桥警方请求协助。

6月17日,接到通报后,湘桥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核查,并于18日迅速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据悉,陈某煌在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后,其微信账号多次被平台封号,明知账号用于违法活动,但陈某煌仍解封账号继续出租。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煌交代,其于5月12日下午在网上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每天租金40元,先后将微信号出租4天获得租金160元,导致王某玲被诈骗。

(郑新培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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