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和48元

潮州日报 2020-03-01 09:30

本报讯(记者郭博文)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明确潮州市今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每人每月532元;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609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76元。

据了解,2020年潮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与2019年相比,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和48元;城乡人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和25元。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此外,市民政局同日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明确潮州市2020年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482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215元,分别比2019年增加了1344元和922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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