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你单位(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追偿金额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稽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均由你单位(你)承担。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民权支行
账号:44310701040002998
传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8361295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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