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拟奖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3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对符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资助标准的申请者予以资助,其中,获中国专利金奖可获100万元补贴。《办法》旨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中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常规类的资助和项目类的资助,其中,常规类的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商标、地理标志等18项资助;项目类包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等10大类项目。
根据不同的类型和项目,资助的标准也不同。如专利奖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可分别获得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第二档为获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可分别获得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获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可获5万元补贴。第三档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的,每项可获得100万元补贴。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此外,地理标志资助的标准也非常明确,分为四种。第一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二种,对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三种,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四种,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广大创新型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资助,也有相应的标准,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可分别获得50万元和10万元补贴。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可获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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