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检察机关重奖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首批2名举报人各获奖3000元

中山日报 2020-12-31 08:59

本报讯(记者 隋胜伟)12月29日9时30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两名举报人在发布会上分别获得3000元奖励,他们是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首批获得奖励的举报人。

举报人杨女士介绍,今年5月底,她查阅中山市“某团”外卖平台上的餐饮店的食品安全档案时发现,该外卖平台设置了权限,同一个手机IP连续多次查看后网页便无法正常显示,最后只能通过不停更换手机及账号登录。经过多番努力,她发现有数家餐饮店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食品,部分外卖商家甚至存在无店铺地址、无网络食品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她认为,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很容易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杨女士与叶先生一起参与调查,在收集了多家商户的违法证据后,6月17日,杨女士和叶先生通过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官微私信发送了举报线索,当天下午就收到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回复。

检察机关在发布会上介绍,接到举报后,中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中山市检察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促使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中山市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举报人杨女士、叶先生各奖励3000元。

“公益诉讼的立足点是大家的公共利益,大到我们呼吸的空气,小到一份外卖,都涉及我们共同的权益,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捍卫。”杨女士拿出手机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介入后,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处理结果公开有力。

“大家不要有顾虑,如果发现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可以大胆举报,我们会对信息进行甄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碧徽说,希望更多的市民关注公益诉讼,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奖励办法,市民可针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类案件提供举报线索。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奖励办法,决定立案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发出检察建议的,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督促起诉或起诉的,给予8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奖励;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请求的,给予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同一案件,按最终程序情况作出一次性奖励,各个环节奖励金额不实行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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