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出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 小区车位租金要与业主协商而定

中山日报 2020-08-28 07:17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将小区空置停车位出租,租金该多少?8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起草了《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记者注意到,《规则》实施后,住宅小区停车位租金,必须由经营者和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协商决定,未经议价而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则》主要适用范围为“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且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以及人防车位”,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停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不在要求范围内。此外,个别业主将自有产权车位租给他人使用的租金不在议价范围内,因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租金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根据《规则》,调整停车收费可以由经营者提出,也可以由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出,或者参照《物权法》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

今年1月1日,《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开始施行,要求住宅建筑区划内车位,应当予以出租并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的人防工程或者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应当按照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未按照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则》正是基于《中山市停车场条例》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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